掛上 這兩個廣告至今已超過三個月,網站的每日流量也從 100j人次(2008-09)上升到 200人次(2008-11)左右,很明顯的 BloggerAds 的點閱計算要比 BlogAD 來得嚴格,可能是因為BloggerAds 的點閱數算關係到廣告獎金的計算,所以它會抓出同一個IP位址的一定時間內的點閱數都只算一次。
另外我在[部落格觀察]的名次也從 2008-09 的 40,000~50,000 名提升到 2008-11的 10,000 名次出頭,所以雖然 BloggerAds 在 2008-11 的瀏覽次數比 2008-10 要低,可是很明顯的看到 2008-11 的廣告獎金有很明顯的提升。老實說,對我們這些小部落格網站,真正會點擊廣告的並不多,所以選擇將瀏覽次數併入獎金計算的廣告商,會對部落客較為有利。
無論如何,最後是以獎金多寡來論成敗,所以是 BloggerAds 擊敗 BlogAD。